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實驗室安全精細化管理,落實實驗室安全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強化風險意識,根據學校章程和實驗室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學校管轄範圍内開展教學、科研的實驗場所,包括各類教學實驗室、科研實驗室、校内實訓(試驗)基地等(以下統稱為“實驗室”)。實驗室以“房間”為單元按照所涉及的危險源及安全風險程度進行分類分級認定。
第三條 本辦法中所稱危險源是指可能導緻人員傷害或疾病、物質财産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狀态或行為;危險源辨識指識别危險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過程;風險評價指對危險源導緻的風險進行評價,對現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慮以及對風險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過程;實驗室分類分級是指根據危險源的種類、特性以及導緻危險的嚴重程度對實驗室進行種類劃分和風險等級的認定過程。
第二章 組織與領導
第四條 伟德官网地址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委員會全面指導實驗室分類分級管理工作;實驗室管理與條件保障處在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制定實驗室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全校實驗室分類分級工作,指導各二級單位對實驗室實施差異化、精準化管理。
第五條 各二級單位負責督促所屬實驗室按照本辦法進行危險源識别和風險評價,對不同風險級别的實驗室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加強對風險較高實驗室的重點監控,落實(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項:
(一)組織所有實驗室進行危險源辨識和安全風險評價,并将評價結果提交實驗室管理與條件保障處備案;
(二)對不同風險級别的實驗室制定并督促執行相應的管理措施,如針對危險源的安全操作規程(上牆)、安全應急預案(上牆并演習)等;
(三)督促、指導不同級别的實驗室,針對危險源,配備相适宜的個人防護用品、公共區域防護及救護用具;
(四)制定針對危險源特點的安全培訓内容和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章 實驗室分類
第六條 實驗室分類主要依據實驗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源類别,将全校實驗室分為化學類、生物類、機電類、其他類等4種類别。
(一)化學類實驗室
化學類實驗室是指以實驗過程中較多涉及化學反應、使用化學試劑的實驗室。這類實驗中的危險源分為兩類,一類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品(含實驗氣體)可能帶來的化學性危險源,另一類是熱源(高溫爐)、高壓設備等特種設備及設備設施缺陷和防護缺陷所帶來的物理性危險源。主要的傷害有火災、爆炸、腐蝕、中毒等。
(二)生物類實驗室
生物類實驗室是指實驗過程中以研究生物對象為主,涉及病毒、細菌、真菌等微生物研究和動物研究的實驗室。這類實驗室中細菌、病毒、真菌、寄生蟲、動物寄生微生物等為主要的危險源,這些危險源的釋放、擴散可能引起實驗室内和外部環境空氣、水、物體表面的污染或人體感染,即可對實驗室人員、内外部環境造成危害。主要的傷害有疾病的感染、傳染,生化試劑的緻癌、緻病等。
(三)機電類實驗室
機電類實驗室是指實驗過程中較多涉及傳動、帶壓、高壓電、大電流、激光、高溫等設備的實驗室,以及各專業設立的機房等。這類實驗室的主要危險包括機械設備與工具引起的絞、碾、碰、割、戳、切等傷害,焊接灼傷,燙傷、電路短路,人員觸電,激光傷害等因素。
(四)其他類實驗室
其他類實驗室主要包括社科類、藝術類、數學類專業相關的實驗室或實訓室,危險源主要是少量的用電設備可能帶來的用電安全風險。
第七條 對于實驗室涉及兩類及兩類以上危險源時,按照科學研究的主體對象風險程度和引起潛在傷害的等級來劃分。對于實驗動物場所、生物類四個等級實驗室以及輻射類活性區等特定場所,直接按照實驗場所性質來劃分。
第四章 實驗室的分級與管理
第八條 實驗室管理與條件保障處負責制定實驗室安全風險等級劃分标準,主要依據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危險廢棄物、儀器設備等危險源的種類、數量、分布情況等。
第九條 依據實驗室安全風險評價表(附件1)将實驗室安全風險等級劃分為:
(1)高風險實驗室:評分≥70;
(2)中風險實驗室:40≤評分<70;
(3)低風險實驗室:評分<40。
第十條 各二級單位依據該标準對所屬實驗室進行評價和分級,建立本單位分類分級管理檔案,提交實驗室管理與條件保障處備案,并在實驗室安全信息牌上明示。
第十一條 實驗室分級管理要求:
(一)高風險實驗室
1.實驗室應建立危險源清單,每月統計一次本實驗室危險源的種類及數量變化情況,報所在單位備案;
2.實驗室應對不同的危險源制定相應的管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完善實驗室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報所在單位備案;
3.實驗室必須制定符合實驗室特點的安全培訓内容和計劃,每月對相關人員進行至少一次安全教育;至少每半年對所有實驗室人員開展1次集中安全培訓,并留存記錄;
4.實驗室每日進行安全自查,所屬單位安全檢查次數每月不少于2次,學校安全檢查次數每月不少于1次,各級各類檢查應形成檢查記錄并存檔;
5.實驗人員必須穿着實驗服,使用必要的防護用具。
(二)中風險實驗室
1.實驗室應建立危險源清單,每月統計一次本實驗室危險源的種類及數量變化情況,報所在單位備案;
2.實驗室應對不同的危險源制定相應的管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完善實驗室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報所在單位備案;
3.實驗室必須制定符合實驗室特點的安全培訓内容和計劃,每兩月對相關人員進行至少一次安全教育;至少每年對實驗室人員開展1次集中安全培訓,并留存記錄;
4.實驗室每日進行安全自查,所屬單位安全檢查次數每月不少于1次,學校安全檢查次數每2個月不少于1次,各級各類檢查應形成檢查記錄并存檔;
5.實驗人員必須穿着實驗服,使用必要的防護用具。
(三)低風險實驗室
1.實驗室應建立危險源清單,每月統計一次本實驗室危險源的種類及數量變化情況,報所在單位備案;
2.實驗室應對不同的危險源制定相應的管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完善實驗室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報所在單位備案;
3.實驗室必須制定符合實驗室特點的安全培訓内容和計劃,每季度對相關人員進行至少一次安全教育,并留存記錄;
4.實驗室每日進行安全自查,所屬單位安全檢查次數每月不少于1次,學校安全檢查次數每季度不少于1次,各級各類檢查應形成檢查記錄并存檔。
第十二條 當實驗室的使用方向或研究内容等關鍵因素發生改變時,實驗室應當重新進行危險源辨識和安全風險評價,所屬單位及時修正分類分級結果并提交實驗室管理與條件保障處備案。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标準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實驗室管理與條件保障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實驗室安全風險評價表